如果你认为法院执行局故意拖延时间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一下。如果没有用,你也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反映,如果你觉得特别严重,那就向检察院投诉。但是,判决可不是自动由执行局执行的,需要当事人申请执行,并缴纳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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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有什么办法
1、法院执行局不执行的办法如下: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零九条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 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启动调查程序。